
“建议强化音乐版权保护,为中国原创音乐作品的蓬勃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同时,要优化保障机制,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原创作品‘走出去’保驾护航。”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歌剧院院长许忠说。
近年来,我国在音乐产业版权保护方面持续发力,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立法保障层面,我国不断推进音乐版权保护相关立法工作,为音乐作品相关权益筑牢法律根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音乐作品、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版权保护范畴作出了明确界定。例如,词、曲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拥有词曲版权;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活动相关权益,如现场直播、录制、发行及网络传播等,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制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及网络传播等权利,并有权获取相应报酬。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执法行动同样成果斐然。执法部门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音乐版权侵权乱象,净化音乐作品传播环境。在历年的“剑网行动”中,音乐版权始终是重点保护领域,众多侵权案件得以查处。“音扑网侵犯著作权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成功告破,有力震慑了侵权者,规范了音乐市场的版权传播秩序。国家版权局还启动了视频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并将部分音乐网站纳入其中,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强化对音乐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督,有效遏制了侵权盗版行为的滋生。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版权保护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积极探索音乐作品中适合集体管理的权利,代表音乐作品相关权利人开展了大量维权行动,通过版权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解决音乐作品海量授权问题、协调权利人与使用者关系等方面作出诸多努力。以音著协为例,2024年,其年度著作权使用费收入达4.77亿元,同比增长11.7%,创历史新高。自成立以来,音著协已累计为音乐著作权人收取使用费达43.5亿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宣传普及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保护意识逐步提升。国家版权局借助多种媒体渠道,通过公益广告、知识竞赛、大型音乐会及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开展版权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让更多人认识到音乐版权保护的重要性。音乐创作者、从业者以及普通消费者的版权保护意识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接受付费使用音乐作品,为音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同时,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音乐版权保护合作。《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对包括音乐表演者在内的表演者权利进行了有效确认和全面保护。我国还积极推动该条约和其他与音乐相关的国际条约尽快生效,鼓励音乐基地和园区吸引海外知名音乐公司、音乐人进驻,支持音乐企业与海外合作开发民族音乐产品,助力中国音乐作品走向世界,并在国际舞台上维护我国音乐创作者的权益。
我国在音乐产业版权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在2024年11月28日,第八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联合中国版权协会等共同发起《数字音乐版权市场公平竞争行业自律公约》,以维护数字音乐市场竞争秩序。
音乐产业版权保护任重道远,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亟待各方协同合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应对现存挑战,为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