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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 于天涯)近日,省教育厅发出《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长幼随学政策。
  各市、县(区)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学龄人口变化较大或有新建撤并学校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
  坚持规范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集团化办学学校、高校与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且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教育部于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义务教育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市、县(区)、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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