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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就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发出通知
有序扩大招生规模 推进职普融通发展
   本报讯 (记者 张祎豪)6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出。《通知》明确,普通高中招生将持续优化工作机制,有序扩大招生规模,做好特殊类型招生,紧盯关键环节落实。
  《通知》要求,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工作,并及时将考试报名、招生方案与计划、录取投档等数据上传至全省普通高中招生数据核查系统备查,推进招生公平公正。
  《通知》提出,要坚持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要求,地处县域(及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划定单元招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域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按照同一方式和标准录取学生。
  除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外,一律不得跨市招生;继续压减市域内跨区域招生计划;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总计划(含各类招生计划,单列计划除外)中的不低于50%定向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鼓励学校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定向招生比例。
  《通知》提出,要因地制宜扩大综合高中班试点范围并增加招生数量。鼓励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整建制转设综合高中。综合高中(班)应至少设置1个(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5%,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足球特长生招生按照试点相关要求执行。
  各类“国际班”的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录取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市(区)要就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检查工作,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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