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为了一件芝麻小事,她三番五次与当事人沟通;用情,调解民事纠纷中,她视双方为父母兄妹;用意,与同事一起到田间地头普法,深入村居院落开庭教育群众。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庭长张瑞——

融通“法理情” 巧解“千千结”

记者 张宏

陕西科技报
  “谢谢你啊张法官,如果不是你尽心尽力从中调解,我们兄弟之间的隔阂还会越来越深。”在一起复杂的兄妹5人财产纠纷案中,张瑞线上线下联系,经法庭成功调解后,当事人林某感激地说。
  近年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秉承“柔情司法、调判促和”理念,打造以“家”暖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的“柔情司法”新模式,始终坚持调解优先,与多方力量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不断推进基层矛盾化解工作稳步开展。四年来,沙河子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730件,撤诉或按撤诉处理1458件,调撤率达84.3%。先后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陕西省“枫桥式人民法庭”。
  以“防”为先,争做诉前“吹哨人”
  “这日子过不下去,保证书写了一堆,就没见改过——我让他喝降压药,犟的就不按时喝,还嫌我说他……”在沙河子法庭,老太太高某当面哭诉数落着丈夫靳某的种种不是。
  据介绍,靳某与高某是一对“金婚”夫妇,两位老人均已年过花甲,共同生活四十余载,婚后育有两子,现均已成家立业,多年以来老两口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但因日积月累的琐事,高某于近日独自前往沙河子法庭,情绪激动、声泪俱下,坚决要求与靳某离婚。
  了解到老两口婚姻情况后,张瑞耐心劝慰了老人,并携法庭干警与高某一起驱车前往家中,上门为其化解矛盾。
  一边给高某递着纸巾,一边示意想要插话的靳某多点耐心,当好倾听者。等待高某情绪稳定后,张瑞便主动接过了话茬,和两位老人拉起了家常。
  “姨,你和我叔四十多年风风雨雨都过来啦,咋还赌气呢?你看你们之前还经历过那么多开心的事情,要好好珍惜你们夫妻缘分,两人互相让着、好好生活。”张瑞一会安慰高某,一会转头劝说靳某,“叔,人家都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你要好好对我姨呢,咱该改的毛病就改改,平时别老犟嘴。”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两位老人在张瑞的耐心开导下解开了思想疙瘩。高某向老伴提出了几点要求,靳某爽快答应,他们的手又紧紧握在了一起。
  2024年3月21日,“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驻红光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站”揭牌,至此,沙河子法庭多元解纷“法庭+N”工作模式落地生根。
  记者了解到,自沙河子法庭开展多元解纷工作以来,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采取“法庭+镇综治中心”“法庭+网格员”“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息化平台”“法庭+专业调解组织”等方式,为当事人诉前调解设置专门调处空间。
  “多问几句,多跑几步,有些矛盾就不用走到诉讼程序了。”在张瑞看来,以“防”为先,诉前“吹哨”,将工作重心下沉到村到组,不仅是群众矛盾纠纷诉前调解的需要,更是法理情高度融合的体现。
  以“疏”为要,庭前调解“心贴心”
  沙河子镇石门沟村党支部书记敬军富有了个新头衔——乡贤调解员。这是在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中,沙河子法庭向德高望重的乡贤抛出的“橄榄枝”。
  敬军富深知,在基层许多矛盾纠纷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涉及人情世故和乡风民俗。因此,在调解过程中,他注重将法律知识与乡土情理相结合,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我们老支书的话,大家都很信服!”采访中,村民们纷纷竖起大拇指评价敬军富。
  据了解,在调解过程中,敬军富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灵活运用“拉家常”“讲情理”“找乡规”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
  近年来,沙河子法庭坚持“温情、和谐、寓教、人性”的理念,建成了家事审判专区,设置了家事法庭、心理疏导室、亲子室、家事主题文化长廊等功能区。沙河子法庭用沙发和茶几替代了法官座椅和审判台;在亲子室摆放了儿童玩具,让当事人感受到家一般的温馨;在家事主题文化长廊,悬挂了“万事和为贵、有礼让三分”等标语牌,以文化浸润引导家庭成员冷静自省,慎重对待家事纠纷。
  以“疏”为要,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沙河子法庭注重情感疏导解心结,秉持案结事了与情感修复相融合的理念,一并推进“家事法官说服劝解”“心理医生疏导干预”。法官充分运用基本心理学知识,结合审判经验对当事人情绪状态进行预判,有针对性地开展劝解工作;心理咨询师为需要心理矫治的当事人提供一对一辅导,帮助解开心结。
  “法庭还设置了情绪宣泄室和沙盘治疗室,通过沙袋、沙盘模型等,以‘心理按摩’帮助当事人宣泄不良情绪、化解彼此心结。”张瑞向记者介绍,“我们通过心理咨询师参与调解家事案件,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
  值得一提的是,沙河子法庭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妇联、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法院+N”家事纠纷联动调处、“分调裁审”等机制,邀请相关单位参与案件调解。同时,还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网格员的优势,增强家事纠纷的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和化解能力,把矛盾化解在未发、消除在诉前,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以“法”为纲,仗剑守护“真善美”
  “谢谢张法官关心,自从人身安全保护令发了之后,我俩一直好着哩。”在沙河子法庭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三起案件当事人回访中,董某对承办法官张瑞心怀感激。
  据了解,沙河子镇某社区居民董某来法庭称自己与丈夫张某结婚后,经常因琐事产生矛盾,张某常在饮酒后对其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董某多次入院治疗。
  据调查,2024年3月7日晚,张某饮酒后再次对董某实施殴打行为,致使董某头部血流不止,不得不前往医院治疗,后经医院诊断为头皮裂伤、腰部损伤。
  无独有偶,董某某与周某离婚纠纷案件法庭已受理。在董某某起诉离婚前,周某已多次殴打董某某及其家人、前往董某某单位及住所无故吵闹。董某某多次报警并向法庭起诉离婚后,周某亦未收敛其暴力行为,依然殴打、威胁董某某。
  受害者还有李某,她与丈夫罗某婚姻存续期间,罗某常因家庭经济、养育孩子等琐事对李某实施殴打、辱骂等暴力行为。双方邻居曾多次制止罗某,李某也被迫报警,但罗某并未停止其违法行为,依旧对李某实施家暴,致使李某多次住院治疗。
  为了保障自身安全,董某、董某某、李某三人先后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沙河子法庭受理后,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前往当事人所在社区,与社区工作人员沟通、向被申请人做调查笔录,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综合查证后,认为以上三名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庭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居住的社区及派出所送达,聚合力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保护墙”。
  据了解,沙河子法庭充分发挥“救治”功能,加大感情测评、心理辅导等力度,综合运用“劝、批、谈、教”等方式,从法治、人情、伦理、习俗等方面进行调解,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庭对经调解和好及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组织双方签订《和谐家庭公约》,重构和谐家庭关系。”张瑞温和的语气中透着坚定与自信,“我们以‘法’为纲,仗剑守护‘真善美’,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挽回余地的离婚案件,在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基础上,坚持当判则判,避免家事矛盾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