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7月15日起施行

陕西科技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40条,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对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跨区迁移、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等作出全面细化规定。
  “个转企”流程简化成本降低
  《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变更登记方式转型为企业,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名称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供便利,降低转企成本。
  过去,个体户如想升级变成公司,需要先注销个体户,才能登记(注册)新公司,店名、成立时间、招牌字号只得全部清零。按照新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不用再重新办执照。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原来的成立时间、信用信息统统都能保留;就连店名、相关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也能保留。
  跨区迁移便捷可一照多址
  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跨登记机关辖区迁移到新的经营场所,应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为个体工商户迁移提供便利。
  以前,个体工商户想换个城市开店或是开设分店,需要重新注册、重新办证,手续麻烦、成本高。原有字号积累的商誉、口碑也难以延续。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规定》还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登记机关辖区内登记数个经营场所,允许个体工商户持一张营业执照在多个地址经营。对于同时通过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申请登记实体经营场所的同时登记网络经营场所,实现线上线下经营“一照多址”。
  老店传承可牌子不换
  新规明确了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和材料规范,为个体工商户传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撑。
  一家人经营了几十年的饭馆、商铺,已渐渐有了名气、形成了品牌,想传给子女,过去不仅要更换招牌,还得重新办手续。而新规明确了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和材料规范。
  而在健全退出机制方面,《规定》完善了个体工商户注销制度,明确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增设了另册管理制度,规定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5年3月底,我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26亿户。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