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在对辖内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过程中,发现广东某检测公司在进行自行检测服务时,多次现场采样时间过短,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随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对该检测公司进行专案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23年8月成立至2024年4月期间,存在通过大量现场摆拍、未实际采样、未开展实验室检测分析等方式,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形。
【处理结果】
该案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