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000元。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10倍价款1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网络店铺的主播人员在直播营销中宣称所售手串系小叶紫檀,并明确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上述承诺构成其与侯某买卖合同的内容,该内容对张某某具有约束力。张某某交付给侯某的手串不符合约定,而木质首饰的原材料对其价值具有重要影响。“假一赔十”的承诺虽高于法定赔偿标准,但张某某应当履行。最终,张某某赔偿侯某1万元。
【法官提示】
网络直播营销具有“即时互动+场景化”的优势,但实践中容易出现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问题。在直播营销中,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和判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播介绍的内容。网店主播向消费者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容易增强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信赖,影响其消费决策,促使消费者消费。当商品品质与承诺不符时,应予赔偿。本案判决有利于制裁消费欺诈行为,通过充分保护个体消费者权利,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