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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关中平原城市群城市可在西安使用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 (记者 赵文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房需求,近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省外关中平原城市群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在原陕西省内城市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设开通省外关中平原城市群城市(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三门峡),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享有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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