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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支持幼儿园进行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
   本报讯 (记者 张祎豪)7月20日,省教育厅等七部门研究制定的《陕西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陕西将加强幼儿园资源统筹,重点聚焦人口密集的城市新区、新型社区、城乡结合部及人口流入集中区域,指导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展2—3岁幼儿托育服务。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村的幼儿园托育服务网络。
  《意见》明确,陕西将以市为单位,统筹指导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的县(区),结合实际,支持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且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不规范办园行为等重大舆情事件,须具备为2—3岁幼儿提供开展托育服务的场地设施和师资人员。幼儿园托育班原则上独立编班,每班托位数不超过20个。
  《意见》规定,幼儿园开设2—3岁托育班应分区设置室内外活动场地,安全出入口可单独设置或与在园3—6岁幼儿交替使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符合2—3岁幼儿年龄特点和国家相关安全质量、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儿童图书等。未经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建筑不得用于开展托育服务。
  据了解,陕西将幼儿园从事2—3岁托育服务教职工培训纳入国培、省培计划,由各级教育、人社、卫健部门共同认定的机构,组织开展保教人员职业道德、托育服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三年为周期完成在岗人员全覆盖培训,提高保教人员2—3岁幼儿的照护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托育班保教人员与幼儿园其他同类教职工按规定享有同等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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