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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2025年民办学校广告备案规定
  本报讯 (记者 张祎豪)7月29日,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优化招生环境,维护民办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发布了《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25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全省2025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省属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包含学校总体情况、招生情况、收费情况、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等方面内容,并符合相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参照省属民办学校确定备案内容。
  《通知》要求,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客观、真实、准确,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播)发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不得去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职业”等字样;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用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误导学生、家长;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必须与备案标准一致。
  省属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管理,明确制作、审核、发布流程,夯实工作职责,加强学校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审核,确保学校在各类载体上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在省教育厅备案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省属民办学校应以正式文件报送备案材料(招生简章和广告作为附件),学校招生宣传内容若包含视频短片,应报送视频光盘。招收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非普通统招学生的学校,还需提供省教育厅审核或备案的招生资质证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需提供省教育厅审批文件。
  《通知》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参照省教育厅做法,扎实做好所管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据了解,省教育厅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省属民办学校在互联网、纸媒、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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