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8月13日,根据水质异常问题线索,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寻乌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堆放有固体原料,并建有搅拌池对原料进行水洗。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加工处置自外地转运来的含锡矿、烟灰等物料(经第三方公司检测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并向外环境排放废水。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案涉嫌污染环境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程序,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侦查,将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5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