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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与移转有什么区别?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按一定的条件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或已经提交的商标申请转让给他人。商标的合同转让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一种合同行为。因此,商标转让也可以称为合同转让。
  通过合同转让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不能认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时商标权就发生了转移。只有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后,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转让行为才能生效。
  商标移转是以继承、遗产分配和承继等方式取得商标权的一种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或终止后,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受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下列情形:原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商标权;注册人或申请人因分立、合并或改制等原因消亡后,分立、合并或改制后的企业继承原企业商标;企业破产后由清算小组对其商标进行处置;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注册商标强制执行转让过户;其他因转让以外的事由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移转。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商标局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内容摘自《商标代理合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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