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商洛市检察院,召开全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过非法狩猎、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六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彰显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在全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
据了解,商洛法院受理的121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中,判处有期徒刑43件55人,拘役23件31人,判处缓刑79件93人,判处罚金1410400元,收缴违法所得3104455.53元,责令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2189327.73元,检察机关撤诉1件。
担当尽责,争做生态卫士
秦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通过绿色发展模式促进当地经济,不仅能避免资源过度开发,还能为未来的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位于秦岭腹地的商洛,如何让绿水青山转化为群众增收致富的金山银山?商洛法院在公益诉讼审判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担当尽责,主动作为,争做环境保护的先行者、推动者、捍卫者。
据介绍,商洛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论,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扎实落实中央、省、市开展公益诉讼,按照秦岭生态卫士的政治要求,切实履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之责,先后在2018年和2023年挂靠行政庭、刑庭(综合庭)设立了环资庭,同时依托人民法庭设立7个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实现了环资审判机构的全覆盖。
“两级法院将环资审判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出台完善环资审判工作机制,组织外出学习培训,充实环资审判团队,共组建环资审判组织机构9个,配备干警36人,聘任环资审判工作专家库首批专家16人。”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斌说,“我们还制定《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参与环境资源审判管理办法(试行)》,发挥专家专业知识优势,推动环资审判专业化、科学化发展。”
2021年至今,商洛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35件,审结12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1件,行政公益诉讼11件。
唯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方能善作善成。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环资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1名个人荣获全国生态文明奖,1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法院环资审判先进个人,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法院秦岭司法保护生态卫士。
深化协作,推进生态修复
一件案子,协作办理,既能保证公平公正,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近年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商洛市检察院先后召开3次联席会议,形成关于公益诉讼的会议纪要,两院联合印发《关于环境资源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明确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等,为开展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机制基础。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郝亮表示,在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法检两院深化协作,发挥推动重大公益诉讼案件法检两长亲自出庭的示范作用,加快推进生态修复。
2023年清明节,被告人张某回家祭祖时因焚烧冥币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358.3亩。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洛南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由被告人张某缴纳生态系统林地碳汇价值28578.99元;清理林地费用21120元;恢复原林分密度造林资金55100元;林地碳汇价值司法鉴定费用5000元。
被告人张某某在矿石开采过程中,超审批非法占地25.8亩,对山体造成了一定范围的破坏。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补植白皮松6500余株。
剑指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两级法院积极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生态修复的公益诉讼请求,组织当事人补植复绿、义务植树9次,增殖放流4次,共计栽植各类苗木12500余株,投放鱼苗20余万尾,以实际行动做细做实生态修复工作,环境资源案件修复效果显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为商洛“一都四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改革创新,擦亮生态底色
曾经的“地球伤疤”,今朝已满目青翠,碧水环绕。令人欣喜的是,商洛打出环境保护“组合拳”,改革创新让山区群众共享到生态红利。
商洛两级法院积极参与全市秦岭“五乱”整治、小水电清理等,全市“两拆一提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专项工作;与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共同签订司法共建协议,共建立司法保护基地10个,驻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1个,涵盖秦岭、丹江、洛河、旬河、茶产业、文化遗址等方面,构成1站10基地5修复区的全覆盖格局。
“在‘秦岭生态卫士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庭审观摩、集中宣判、送法进企业等活动,连续召开环资审判新闻发布会8次,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43个,2024年发布了商洛市首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郝亮说。
洛南法院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与检察院等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在办理破坏秦岭南麓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价值损失赔偿机制的协作意见》,共同建立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司法协作机制,合力护航秦岭生态。
擦亮生态底色,筑牢绿色屏障。为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商洛市洛南法院、商州法院与河南、湖北等法院建立了丹江口水库三省六县市区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汉中、安康等法院签订了汉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承办了首届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陕西宣言》。
据统计,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共计签署各类协作机制(协议)11份,形成“法护生态绿”的司法合力。
(任丹江 记者 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