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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本报讯 (陈娜)近年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把野生动物保护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多措并举推进各项工作,全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自然保护地内野生鸟类栖息地的分区管控力度,制定《铜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时,将其纳入优先保护单元,从制度层面筑牢野生鸟类生存繁衍生态屏障。同时,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环评阶段针对性开展野生动物资源现状调查,重点评估项目建设及运营可能对鸟类迁徙、繁殖等造成的影响,科学预测潜在风险并制定专项避让、减缓和补偿措施,如工程选址避开鸟类集中活动区、设置生态廊道或防护设施等,确保项目建设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协调。
  加强自然保护地鸟类保护。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野生鸟类栖息地保护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强化日常监督力度,对自然保护地重点区域进行深度巡查,重点排查是否有非法土地开发、肆意砍伐森林、违法开垦采矿、生态环境污染等破坏鸟类栖息地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鸟类保护宣传力度,转发鸟类科普文章、图片、视频等;发放宣传彩页,在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张贴海报,吸引更多人关注鸟类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定《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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