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祎豪)近日,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省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5年陕西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在常住地参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我省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
《通知》对新生儿参保作出规定: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