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8月1日,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田桥污水处理厂电话反映该厂进水浓度异常,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排查发现,位于蒙城、涡阳2县交界区域的马集镇田桥工业园区家居路与兴盛路交叉口附近的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内存在红褐色不明液态废物,有明显刺鼻性气味,迅速将情况通报蒙城县公安局。2024年8月2日,蒙城县公安局提前介入,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不明液态废物进行司法鉴定。环保、公安两部门协同配合,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结合电子监控、车辆轨迹分析比对等技术手段,发现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等人多次利用罐车,将一处非法化工加工点产生的227.65吨废液倾倒在田桥工业园区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内。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倾倒的不明液态废物为危险废物。
【处理结果】
2024年8月2日,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案件移送至蒙城县公安局刑事立案。2024年11月22日,蒙城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蒙城县检察院,对梁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