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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某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国家规范开展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案情回顾】
  根据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24年11月8日,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延安某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2024年8月22日未对陕JP***8等3辆车开展检测,直接出具检测合格报告;8月20日采用双怠速法检测车辆陕A***9,检测过程中仅使用低怠速通过,未按标准要求检验即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未按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机动车检测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行为处罚款15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检测费用)1400元整,合计151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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