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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
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培训会
  本报讯 (白华)12月23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会,进一步夯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培训会上,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推进成效、配套政策体系及工作机制建设情况。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直观呈现了从线索筛查、损害鉴定、赔偿磋商签约到后期修复执行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这些案例既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实操经验,也向参会企业敲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警钟。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戒手段,而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是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承担的核心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线索筛查,健全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确保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岗位职责,扎实推进本领域生态损害线索排查与修复赔偿工作;各企业要坚守守法经营底线,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生态损害和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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