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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进一步筑牢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网
   本报讯 (记者 张祎豪)1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7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推出22项硬核措施。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保障范围。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申请“跨省通办”,将其纳入公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对符合居住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意见》明确,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一类救助对象保障范围,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儿童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困境儿童纳入二类救助对象保障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额资助和定额资助,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随缴随办。落实大病保险政策,梯次减轻困境儿童医疗费用负担。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加强对孤独症儿童的筛查、救治、康复、照料关爱服务。
  在保障困境儿童均等接受教育服务方面,全面推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依法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完善教育帮扶措施,加大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力度,通过减免保教费、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免除学杂费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就学提供支持。
  在强化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方面,持续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身心工程”项目试点,每年开展一次心 理健康监测评估,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转介就医的通道,确保及早得到诊断治疗。
  《意见》强调,要推进建立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家监护制度,健全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措施。推进市、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未保站、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及运行水平,选优配齐各级儿童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关爱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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