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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商标相同或近似?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明确了商标相同的概念,即两商标在视觉或听觉感知上完全相同或基本无差别。其判断标准主要围绕商标是否完全相同或仅有细微差异展开,是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商标相同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文字商标相同。文字完全一致或仅在字体、大小写、间距、颜色或排列方式上存在细微差别;二是图形商标相同。指图形在构图要素、表现形式等方面视觉上基本无差异,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三是组合商标相同。指文字、图形及其排列组合基本一致,使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和呼叫上无实质区别,易引发相关公众误认。
  商标近似则是指商标在字形、读音、含义、构图、颜色、整体结构或立体形状上相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不予注册近似商标主要是为防止类似商标无法有效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是判断商标近似的重要依据。
  具体来说,文字商标近似的判断主要从形、音、意三个维度展开:其一,文字构成相近,例如文字相同仅字体、排列顺序等不同,或仅是显著部分相同而非显著部分有添加;其二,读音近似,即文字或显著部分发音相似,且字形或整体外观接近;其三,含义近似,即文字或读音不同但含义相同或相似,易导致混淆。
  图形商标的近似判断主要依据外观是否相似,例如构图与整体外观接近,或包含他人知名度较高的图形商标,易使公众误认为系列商标。
  组合商标通常包含文字与图形,其近似判断需综合考虑文字与图形两方面的规则,可能同时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或其他组合商标构成近似。 

(内容摘自《商标代理合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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