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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陈某非法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案
  【案情回顾】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巡查时,发现长沙县榔梨街道某处房屋墙边堆放较多塑料壳,另一侧门口遮阳棚内堆放较多旧电器电子产品,现场检查时发现陈某正在对电脑进行拆解,且存放大量回收的废弃液晶显示器和台式电脑。经查明,陈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自2025年5月1日前后对电脑主机和液晶显示器进行拆解处理再分类售卖。
  【处理结果】
  陈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陈某属于初次违法,检查时已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将相关产品转有资质的公司合法处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经案件讨论会议决定,对陈某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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