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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某公司非法倾倒畜禽粪污案
  【案情回顾】
  2025年11月,江西省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一起因粪污异味扰民的信访件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采取调阅天网、交通监控和现场走访等方式,迅速锁定了排污车辆和当事人,并查实了信丰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往市政污水管网倾倒畜禽粪污的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25万元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12月5日,信丰县公安局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行政拘留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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