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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有限公司 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30日,海南省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临高县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对某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阅该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与维护记录表,发现该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0日,标准样品和试剂无更换记录,也未按要求开展每周至少一次的标样校准和每月一次的实验室水样比对校验测试,无法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制药有限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某制药有限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制药有限公司处罚款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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