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四月新规亮红牌

陕西科技报

  还在用AI一键生成专利申请文件?小心不仅拿不到授权白忙活,还会被警告罚款、列入国知局失信黑名单,甚至专利代理师直接被吊销执业执照。
  2026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OpenCLAW(俗称“小龙虾”)等AI智能体撰写专利发布官方风险提示,叠加今年1月正式落地的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国知局第84号令),AI相关专利申请已进入全维度严管时代。
  两次新规叠加,严审尺度再升级
  2026年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两次出手,彻底锁死AI在专利撰写中的违规使用边界:
  2026年1月1日新版《专利审查指南》生效,首次专设AI/大数据审查章节,定下伦理、创造性、公开性三大核心审查标准,从源头划定AI专利审查规则;
  2026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项风险提示,直接点名Open-CLAW等AI智能体,严打AI专利行为,明确AI仅能作为辅助工具,并同步启动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
  其中结论明确:AI主笔撰写专利,已从行业灰色地带转为官方明确禁区。
  触碰红线的申请不仅会被直接驳回,相关企业与代理机构还将面临失信惩戒、高额罚款、行业禁入等严厉处罚。
  AI代写的风险(4月新规新增)
  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提示,AI代写存在不可控风险,企业和代理机构必须重点规避:
  技术机密泄露:公共AI工具权限高、存在安全漏洞,核心技术交底书上传后可能被窃取,部分境外模型还会将上传内容用作训练数据,直接导致技术成果泄露、丧失专利新颖性;
  技术造假驳回:AI生成的技术方案易出现逻辑矛盾、数据伪造、效果虚假等问题,审查中被识破后,申请会被直接驳回,还会影响企业信用;
  诚信违规受限:AI批量生成、拼凑、复制专利内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会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违规者将被列入黑名单,招投标、融资等经营活动直接受限。
   碰即驳回,违规追责
  想要规避这些不可逆的损失,必须守住国家知识产权局划定的红线,任何一条触碰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甚至触发后续追责。
   红线1:AI绝对不能当主笔
  AI仅可作为辅助工具,专利核心内容的创作、审核、修改必须由发明人或代理师全程主导。
  允许:AI辅助检索、优化文字、整理著录项目、生成初稿(初稿必须人工审核)。
  禁止:AI自动生成完整申请文件、编造技术方案/数据、未经审核直接提交、机构用AI批量代写揽活。
  后果: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企业面临警告、罚款、列入失信名单;代理机构/人员可能被吊销执照、行业禁入。
  红线2:伦理违规直接驳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以下情形一律不授权,还会追责到底:
  数据采集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算法存在性别、年龄、地域等歧视,违背公序良俗;用公共AI处理核心技术,导致技术泄密、丧失新颖性;方案存在安全风险、恶意算法,妨害公共利益。
   红线3:纯算法、无落地场景不授权
  AI专利必须是“算法+具体技术场景+硬件/应用落地”的完整方案,纯算法、数学模型、商业规则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仅描述通用算法、无具体落地场景、算法与技术特征无关联的申请,会被直接驳回。
  红线4:换汤不换药的方案,无创造性直接驳回
  仅将现有AI模型换场景、改参数,无实质性技术改进的,不具备专利创造性。
  比如把水果识别算法直接改成船只识别算法、仅常规调整训练数据,未优化模型核心逻辑的,都会被驳回。
   红线5:公开不充分、AI列为发明人,直接驳回
  未完整披露AI模型架构、训练步骤、关键参数、实现逻辑,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复现的,申请直接驳回;AI绝对不能作为专利发明人,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虚构发明人、将AI列为发明人的,会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
  AI专利合规使用
  新规之下,AI并非完全不能用,只需守住“人主AI辅”的原则,合规使用、规避风险:
  明确使用边界:AI仅做辅助性事务工作,核心创作、决策、审核必须由人主导,严禁直接提交AI生成的内容,留存所有数据来源证明。
  合规撰写:优先用内部可控AI工具,严禁公共AI处理核心技术;聚焦具体技术场景,绑定硬件与实际应用;完整披露模型架构、参数与实现步骤,确保方案可复现。
  强化方案创造性,体现技术改进:拒绝通用算法换场景的低质量方案,针对特定场景优化模型结构,加入专属创新点,附上真实实验数据验证落地效果。
  提交前全面自查:逐项核对申请内容,排查违规风险;委托执业代理师审核方案完整性、创造性与公开充分性;完整留存研发资料、AI使用记录、人工修改痕迹,应对审查质疑。
  总结
  2026年是AI专利合规元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严管不是限制创新,而是引导AI回归“辅助创新”的本质。
  专利不是文字游戏,不是语言拼凑,它必须源于真实的技术创新。AI可以帮人写得更好,但不能替人写出本来不存在的东西。
  确保人为实质性参与,才能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壁垒。

(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