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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 对群众举报的偷排生产废水案实施奖励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11日,浙江省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常山县辉埠园区污水管网水质异常。执法人员通过对园区污水管网沿线窨井逐个排查,发现浙江某厨具公司将金属酸洗工艺产生的酸洗废水部分未经处理直接通过白色塑料管道排入厂区内窨井,并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采样检测,外排废水的pH值为1.5、氟化物浓度为397mg/L,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处理结果】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4.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根据《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74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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