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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六类临时救助情形
  本报讯 (记者 张祎豪)6月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可以给予临时救助的六类情形——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因教育、医疗、残疾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后,或者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给予临时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者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独立生活且得不到家庭支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参保失业人员等群体,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困难情形。
  《征求意见稿》指出,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以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陕西民政通”、“e救助”等“掌上办”平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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