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晏碧遥)近日,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深入该县茅坪镇东村,在案发地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案件,50余名当地镇村干部、村民到场旁听,近距离接受生态法治教育。
2024年9月,被告人高某私自制作电鱼设备,伙同贺某、闫某在茅坪镇东村黄庄河段实施电鱼作业,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核查,涉案河段为法定禁渔区,案发时段处于全域禁渔期,且3人使用电鱼这一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本次查获25尾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多鳞白甲鱼,情节严重。公诉机关依法指控,3名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水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合议庭严格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违法行为及生态损害后果,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项庭审环节。控辩双方发表意见,3名被告人对自身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深刻认罪悔罪,认识到电鱼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和野生生物资源造成的严重破坏。目前,该案将择期依法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