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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某企业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案情回顾】
  2026年3月9日,山西省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对某企业开展固废专项检查。执法人员核查该企业2025年度固废台账、生产报表及固废监管平台数据后发现,企业煤矸石理论产生量与台账处置量偏差巨大,且无法提供煤矸石流向佐证材料,涉嫌重大环境违法。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立即扩大排查范围,对企业周边区域开展全面巡查,最终在该企业西北侧某村荒沟内,发现大量煤矸石非法倾倒痕迹。经勘查发现,该区域煤矸石随意倾倒,并试图覆土掩盖,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对违规倾倒的煤矸石全面开挖清运。经统计,违规倾倒煤矸石共计1927.85吨。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之规定,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整,并责令将倾倒的煤矸石清运至沁水县某企业综合利用。目前,该企业已对原倾倒点位按照要求完成清理及土地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