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是指临时滞蓄洪水的低洼区域等,是“拦、分、蓄、滞、排”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蓄超额洪水,削减洪峰,可以有效保护下游城市、农田、重要基础设施等。
我国现有国家蓄滞洪区98处,其中长江流域44处、黄河流域2处、海河流域28处、淮河流域21处、松花江流域2处、珠江流域1处。根据在流域防洪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运用概率和调度权限等,国家蓄滞洪区按照重要程度分为重要、一般和保留3类。其中长江、淮河和海河流域蓄滞洪区运用次数较多,在流域防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蓄滞洪区的启用,按照既定的流域或区域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实施。当水位、流量或工程情况达到蓄滞洪区启用条件时,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启用命令,由蓄滞洪区属地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