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阅览陕西科技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案例评析
吉林省吉林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案情回顾】
  吉林省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接到线索,反映某养殖场违法倾倒畜禽粪污。2026年1月8日,舒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养殖场系舒兰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黄牛养殖、销售。该合作社建有4栋牛舍,1座防渗漏储粪池,现存栏育肥牛约250头。该合作社在从事规模化养殖活动中,将产生的粪污随意堆存在场区牛舍南侧设施农用地内,未及时处置、利用,堆存粪污约30立方米。如遇降雨天气极易形成渗滤液漫流,流入周边农田,造成土壤、水体污染风险。
  【处理结果】
  该合作社在从事规模化养殖活动中,将产生的粪污堆存在场区牛舍南侧设施农用地内,未及时处置、利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该合作社处以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