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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避险,人人都在“责任链”上

  防洪工作的总体指导原则是什么?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公民有参加防洪的义务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防洪工作由谁负责?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河边的树木可以随意砍伐吗?
  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防洪区是如何确定的?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布进入防汛紧急状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分洪损失有补偿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
  什么时候才可以分洪?遇到阻拦怎么办?
  江河、湖泊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洪标准,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国务院,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依法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决定启用蓄滞洪区。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可以截留、挪用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违反防洪法会有哪些后果?针对不同情况及违法严重程度各法条均有相应规定。有罚款、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等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汛期拒不配合防汛转移,阻碍救援如何处置?
  汛期紧急防汛期,属地防汛指挥部依法作出的避险转移指令具有强制执行力,辖区群众应当无条件配合;拒不配合防汛避险转移、滞留危险区域,阻碍防汛抢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以暴力、拉扯、阻拦等方式阻碍抢险公务开展,情节严重的,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命至上,防汛有法。配合政府转移不是约束,是守护自身与邻里的生命安全;服从应急调度不是负担,是每一位公民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