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筹指导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与全省10家环资案件指定管辖基层法院(以下简称“‘+10’指定管辖法院”),将“绿色法典”的精神在吉林大地传播。
从田间地头到江河山林,从工厂车间到校园课堂,处处可见《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的生动场景。
法条走进大集和课堂
“违规烧秸秆、乱占地,都是碰不得的红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老陈在王府站镇的大集上摆起摊位,没有敲法槌,摊位上只摆着一沓沓浅绿色折页。
他挽起袖子,蹲在一位赶集大爷的三轮车旁,指着折页上的漫画说:“《生态环境法典》说了,这黑土地是咱的命根子,破坏它,法律不答应。”大爷眯眼看了半天,拍了拍车把:“懂了,这秸秆以后真不能图省事,一烧了之。”
在北华大学报告厅里,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法官以“普通人的一天”为线索,把《生态环境法典》拆解成看得见、摸得着的日常:清晨拧开水龙头,流出的水是否达标;中午撕开外卖盒,过度包装算不算违法;夜晚推开窗,呼吸的空气是否清新。“原来《生态环境法典》离我们这么近。”学生们感慨道。
“1+10”指定管辖法院将法治宣传从发传单、贴标语转向“板凳上的对话”,把专业术语变成老百姓一听就懂的大白话,把具体的条款化为身边事、实在理。当法律成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帮手”,生态环境法律便从“要我听”转变为“我要用”。
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村头
几张桌子、一面国徽、一条横幅,一个临时却庄严的巡回审判点就地而立。梨树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孤家子镇马家窑村。被告人郑某在黑土地中剥离表层土壤进行销售,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并积极修复土地、恢复耕种条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槌落下,法官合上卷宗,转身走向旁听村民说:“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破坏就要担责。《生态环境法典》对黑土地的保护更严、更细。大家记牢了,不碰法律红线,子孙后代的饭碗才能端得稳。”
一位村民感慨道:“以前觉得保护黑土是电视里的事,今天眼睁睁看着案子在眼前审,才知道这红线碰不得。”
法律划下“红线”不是为了处罚谁,而是为了守住家门口的那片绿水青山。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涉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系列案件。开庭前,审判团队踏遍每一处现场,用脚步丈量事实边界。审理中,坚守生态优先、依法规制、严管严控的审判导向,审慎判定是否符合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旁听席上坐满了生态环境一线执法人员,庭审现场不止定分止争,更成为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的实景法治课堂。
五省跨域协作共同守护
守护生态环境从来不是一城一地的“单打独斗”,而是跨越行政边界的“协同作战”。
今年,吉林省白城铁路运输法院与黑龙江省林甸县法院、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法院、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法院、江西省余干县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构建白鹤重要栖息地全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一只白鹤的迁徙路线,串联起五省法院的司法守护,让这条跨越山河的“万里归途”有了法治护航。
无独有偶。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九台区林业和园林局、土们岭街道办事处,共同揭牌“鸟类司法保护普法教育基地”;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市公安局松花湖水上公安局,通过座谈共建、普法宣传、一线巡护等举措,全方位筑牢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屏障;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签署普法宣传协作机制。
生态环境治理正加速迈入系统施治、协同治理的全新阶段,“1+10”指定管辖法院从“单打独斗”转向“握指成拳”。
(据《中国环境报》 陈博宜 胡月 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