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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云南省玉溪市某选矿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固体废物案
   【案情回顾】
  2026年6月11日,云南省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对玉溪某选矿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6年6月18日期间,将固体废物磁选尾矿渣合计10959.28吨,跨省(区)转移至四川、西藏等地的水泥制造企业利用,但未依法办理跨省(区)转移备案手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玉溪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裁量清单(2024年修订版)》规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