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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出台《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本报讯 近日,丹凤县为了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县营商环境,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全县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下发了《丹凤县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本细则分为六章,共计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洛市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适用于全县各镇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含相关公共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重点针对在服务市场主体方面、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方面、实施行政收费方面、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方面、招标投标活动等存在的违纪违法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樊利仁 王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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