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阅览陕西科技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一度野蛮生长的网贷行业终于迎来了监管细则,设置13条禁令,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个人在同一平台最多借贷20万元,个人借款上限100万元。
“三农”互联网金融将迎来发展契机

 
    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网贷监管细则正式落地,这标志着网贷行业进入监管新时代,同时受此影响,三农互联网金融也将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
    我国现代化的关键在农村,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在金融。农村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的规模经营,但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发展规模经营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而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下,传统银行类金融机构审批流畅冗长、放款效率低下,整体上资金供应不足。所以,对于农民尤其是致力于发展规模经营的农民来说,金融是刚需。
    早在8月18日,中国社科院就正式发布《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报告指出,2015年我国“三农”互联网金融的规模为125亿元,“十三五”时期我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到2020年,我国“三农”互联网金融的总体规模将达到3200亿,以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手段,将有效地缓解中国“三农”领域的金融供给短缺问题。
    此次《办法》明确提出要引导P2P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农业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并规定了网贷借款余额上限,这对于需要小额资金周转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一大政策利好。“三农”贷款的特点就是金额小,较为分散,且授信困难,借款额度受限会通过小额分散、标准化、简单化、程序化的“三农”贷款经营模式,加大“三农”贷款的开发力度,农民可以选择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未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将从中获得利好,极大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创新发展。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变化是对借款上限进行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对此,就爱金融总经理王峰表示,《办法》规定了网贷借款余额上限,实质是鼓励平台回归小额分散的本质,进一步践行普惠金融,因此《办法》出台对于“三农”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机遇远远大于挑战。
    (新华社)

社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编:710003 电话/编辑部:029-87345421
广告部:029-87347875 投稿信箱:sxkjb169@aliyun.com 版权所有:陕西科技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