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曝光《安康老板“超建”私人庄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文中称:“在安康市汉滨区牛蹄镇凤凰村四组(原高田村二组),惊现私人豪华庄园,当地人称“谢家大院”。记者了解到,该庄园建房用地仅获批844.08平方米。庄园实际占地近十亩(一亩约为667平方米),投资约三千万元,2000年以前修建。国土执法部门却无人能说清楚超标占地的面积。此外,记者还向属地国土所提供了牛蹄镇其他三处疑似用地超标的在建建筑,国土所工作人员表示均并不知情……
从报道中不难看出存在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能出现未批先建、批少占多现象?第二,当地政府和村组、社区干部为什么不从严把关?第三,国土部门为什么不依法监管?从而暴露出当地政府土地监管漏洞和工作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记者查阅相关规定了解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设住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根据以上规定,村民建房必须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建的房屋必须要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面积不能超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房屋未办理报建手续就开工建设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一般为限期拆除,不存在“以罚代法”的规定。因此,农户建房必须依法依规,不能图省事、走捷径,若人人都抱着“先上车、后补票”的心态,岂不是乱了套。而村、社区两委、相关部门更不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保障每一位村民的权益,就应该做到每个细节都不含糊、每道程序都落实到位。
众所周知,中国杂交水稻之父、工程院院士袁隆平说:“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国,有13亿之多,这样的国情就决定了,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养活中国,中国的吃饭问题只能够靠自己解决。”“民以食为天”,土地资源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基础。而“农村违法用地建房”这个网络热搜词同时反映出,我国农村违法建房现象十分突出亟待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加大打击力度的长效机制,承担着土地执法监管职责的国土部门,只有做到政令畅通、执行有力,才能切实保护好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为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确保《安康老板“超建”私人庄园》等类似现象不再发生!
(本报记者 单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