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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食品小作坊
    本报讯 今后开办豆腐、馒头、粉条等食品小作坊有了指导规范,不能随随便便做小食品了。省食药监局近日出台《陕西省豆腐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等10个食品小作坊操作规范。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类食品小作坊大约12000余户,普遍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小作坊产品长期存在生产工艺随意性大、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为全面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最新制定的10个操作规范分别涉及豆腐、粉条、小麦粉馒头、生湿面条、菜籽油、酱卤肉、饸饹、面(米)皮、食醋、蛋糕等食品小作坊,基本涵盖了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品种。
    10个操作规范在强调小作坊必备场地、设备和人员等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同时,更注重生产过程的可操作性。内容较全面,涵盖依据及范围、基本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器具、加工场所、个人卫生、生产要求、贮存与销售、质量控制等八方面内容。注重强化风险控制,在操作规范中明确了食品添加剂可以使用的和不能使用的具体品种,比如在豆腐小作坊操作规范中,明确可用添加剂为食用氯化镁(俗称卤水)、硫酸钙(食用石膏)、葡萄糖酸内脂,禁用非食用物质工业石膏、工业氯化镁、碱性橙Ⅱ、碱性嫩黄染色、硼砂、乌洛托品、吊白块等,清晰直观的解决了可用和不可用问题,降低误用和传统习惯使用等原因造成的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强化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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