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1日,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发布《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为了维护广大群众和企业利益,纾解因疫情带来的影响,根据公开调查问卷情况和社会各方意见,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至2025年6月30日。
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原有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鼓励购买保险产品,骑乘时佩戴头盔。
该通告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中如法律法规做出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