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有效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8月24日发布6件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六类重点打击犯罪的表现形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据介绍,人民法院今年4月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月底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件,包括非法集资案件906件,诈骗案件455件,其他类型案件33件;开庭审理养老诈骗一审刑事案件693件,宣判一审刑事案件603件1579人、二审案件122件377人。此外,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亿余元。
典型案例
1 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
2 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
3 徐正等人诈骗案是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收藏品等。
4 沈移平集资诈骗、顾乃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房本在家无用”“不耽误自住或出租”等类似话术为借口,诱骗老年人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
5 李晓雷诈骗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等。
6 李建涛诈骗案是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等形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以案释法
别信食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省市场监管局严查违法行为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自今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
◆智能养生馆虚假宣传产品功能 今年6月,富宁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发现富宁智能养生馆门牌上有对其经营的商品“小暖吹”智能热光仪、“碧波庭”及配套产品,具有调理前列腺、乳腺增生、纤维瘤、颈椎、腰椎、肩周、妇科等功效的宣传标语。现场发现当事人邀请某某讲师正在利用名为“某某课件(效果案例)”的PPT进行演示授课,有42人听课。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使用“小暖吹”智能热光仪、“碧波庭”及配套产品具有上述功能的印证材料,构成对产品功能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富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公司以会销形式虚假宣传 今年6月,澄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电话,举报云南云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澄江四季农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内举行“云参酵素”相关产品新品发布会,涉嫌以会销形式虚假宣传。澄江市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参与此次发布会的人员共500多人,现场正在播放CCTV-7种植云参的宣传片,并醒目摆放8张云参酵素产品的宣传海报和1本产品宣传册,宣传海报和宣传材料内容涉及医疗、保健功能用语。
经查,当事人对宣传内容不能提供印证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澄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店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021年以来,当事人通过免费品尝、赠送礼品的形式吸引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到店。店内销售有各类羊奶粉,并张贴标注有“能有效预防骨质疏松,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肝功能”“世界羊乳制品金奖”“世界羊乳加工样板工厂”等内容宣传画。经调查,当事人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保健用品店虚构夸大诊疗效果 今年3月,寻甸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寻甸仁德良芬保健用品店利用门头文字、电子滚动显示屏、简报、宣传单、健康手册、保健品外包装等载体,采取引用历史渊源、政要名人、曾获荣誉,虚构夸大患者病例诊疗效果评价等宣传方式,明示或暗示本店销售的“郭氏宗正堂系列产品”保健品有治疗作用。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其宣称效果的相应资质机构证明或引言引用出处的佐证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寻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