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货车多次停靠在同一位置,车上每次装载不同数量的废桶。根据日常执法经验,执法人员判断可能存在危险废物处置类环境违法行为,于是用无人机对货车停靠位置周边进行勘察,在距货车停车位置不远的山脚发现一处废桶回收处置加工点,占地面积约1亩,场地内堆放有大量废油桶及切割加工后的铁皮,地面遍布油污且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执法人员对加工设备、废油桶和切割加工后的铁皮等进行查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固废属性进行鉴定。
经鉴定,该加工点内的废油桶、已切割加工的铁皮等沾染有废矿物油,均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该加工点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超过30吨。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于2022年5月26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2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