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3月,山东省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收到群众投诉举报,称东营市某化工企业私自掩埋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采掘核实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北围墙南侧、原锅炉房东侧、原锅炉房南200米处以及厂房北侧,存在私自掩埋不明物质的情况。经鉴定,不明物质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共14.84吨。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东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事立案侦查。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向举报人发放奖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