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3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新密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3月2日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存在异常突降。
在调阅历史数据和查阅在线监测设备技术参数发现,2022年2月8日8时43分,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施消解时间参数,应为15分钟的消解时间,被设置为5分钟。
经调查,该公司人员王某主动承认采取稀释水样方式人工干扰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后又擅自篡改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施消解时间参数,由15分钟改为5分钟,修改后化学需氧量监测数值下降,此行为直接影响化学需氧量在线检测数值,造成在线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失真。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