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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工贸公司被罚2万元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厂区内露天堆存了砂子、石子和混合料,未设置相应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2条第1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处理结果】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1年版)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两万元的罚款。该公司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足额缴纳罚款,案件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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