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3月29日,河北省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根据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对中冶南方邯郸武彭炉衬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核查。
经查,该公司委托河北省聚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主要排放口开展自行检测,现场调取该公司焙烧窑排口采样平台历史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采样人员出现在采样平台进行实际采样的时间为3月3日10:50至12:09、13:50至14:30,其他时间采样平台均未发现检测人员采样检测。
而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聚兴测字〔2023〕第0411号)显示,现场检测采样时间为3月3日9:17至20:57,与现场检测时间明显不符。
在相关证据面前,河北省聚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承认,检测报告中的样品数据均采用该公司采集的2#颗粒物样品和2#颗粒物样品采集时间段内烟气检测分析结果,人为调整数值后,出具了虚假检测报告。
【处理结果】
该公司涉嫌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4条第4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73条和《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对该公
司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