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康健)9月1日起,宝鸡市调整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宝鸡高新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根据联动规则,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调整为2.17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在480—660立方米)和第三档(年用气量>660立方米)分别为2.6元/立方米和3.26元/立方米。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17元/立方米。阶梯气量起始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改革,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