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阅览陕西科技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宝鸡市
调整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本报讯 (康健)9月1日起,宝鸡市调整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宝鸡高新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根据联动规则,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调整为2.17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在480—660立方米)和第三档(年用气量>660立方米)分别为2.6元/立方米和3.26元/立方米。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17元/立方米。阶梯气量起始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改革,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社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编:710003 电话/编辑部:029-87345421
广告部:029-87347875 投稿信箱:sxkjb169@aliyun.com 版权所有:陕西科技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