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污水处理站,小站点连着大生态。作为农村污水治理的末端设施,在保护水流域生态、改善乡村居住环境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政策支持下,生态环境、水务、住建等部门分头开展村庄污水处理站及收集管网建设,越来越多的村庄实现水质净化治理。
三分建,七分管。笔者发现,村庄污水处理站多存在重设施建设、轻管护甚至无管护的情况。“指标一下、任务一分、资金一给”,坐等验收、移交。部分工程只安排建设资金,无配套维护,一些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拿不出管护费用,“移交到手之日就是放空管控之时”。运行费用高、专业技术力量不足及日常维护跟不上等,污水处理站很快处于闲置或勉强运营状态。
实地检查中发现,为减少占地,很多污水处理站配套的人工湿地面积远小于设计面积,造成尾水处置负荷过高,很快就出现堵塞现象;传统的活性污泥需要根据状态及时调整工艺参数,一旦无技术人员值守,就容易出现“晒太阳”或“空转”。管网收集普遍存在雨污不分流、收集不全面;沉淀池、检查井标高及位置设置不规范,污水无法顺利进站,排水管道变成了储水池,管内污泥淤塞恶臭。好事没有办好,既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为确保各类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必须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市(县)政府作为农村污水处理站管护的责任主体,应统筹生态环境、水务、住建等部门的专项建设资金,变多头建设运维为以一家为主,统一负责设施的建造和后期维护,并将以前建造的污水站统一接管过来改造提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改变过去重建设轻管护、设备运行不到位等现象,并以清单形式明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建立公示制度。
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时,应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解决日常维护由谁来做、出现问题由谁来管,明确划定主体、明晰具体责任。村庄污水处理站设施类型不同,耗资不同,运营模式不同,管护要求也不同,作为没有收益的非经营性村基础设施,属地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共同担负起筹措管护资金责任,“政府配一点,村民筹一点”,这样既可以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也可以劳务派遣有能力的村民参与维修管理。
村级组织对所属污水处理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时,更应调动起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比如,村民户内、院内如果不实现雨污分流,进入污水管道的水量太大,严重影响污水处理站的正常有效运行。村集体要落实好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管护,定时对全村污水治理工程进行巡查,确保“不堵、不漏、不混流、无外溢”,明确村民用水治水的责任义务,推动全村群众由治水的“旁观者”变成“责任者”,夯实好全民管水的群众基础,汇聚出全民治水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