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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
铝业公司领罚38.5元
  【案情回顾】
  2022年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向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督办通知》指出,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靖远分公司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指标。针对这一问题,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有2个有组织排放口,分别为预焙阳极煅烧和焙烧工段烟气排放口,排放口均安装了NOx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于2019年完成验收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该公司煅烧、焙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年报表,经核算,2021年度NOx排放总量为99.6吨,2022年度NOx排放总量为98.41吨,均超过排污许可证要求的71.78吨的排放总量。
   【处理结果】
  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靖远分公司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对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罚款38.5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点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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