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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排污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续
汽车循环利用公司被罚20万元
  【案情回顾】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某汽车循环利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这家公司犯了啥事?事情要追溯至今年1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废机动车加工处理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5日,检查当日仍未提交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
  【处理结果】
  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据此,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改正。同时,送达《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明确表示不陈述、不申辩、不申请听证。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未列入《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中,通过横向比较进行裁量,参照已经规范的第七部分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表一的裁量方法,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类别为简化管理,排放生活、服务、农业、一般工业等废气、废水或其他污染物的时间不足6个月。由于该公司没有其他从重、从轻或减轻的情形,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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