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以下简称盐田管理局)立案查处了一起光污染扰民案。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宗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光污染案。
【案情回顾】
今年5月1日,盐田管理局接到群众信访投诉,称辖区某施工单位存在光照扰民问题。
盐田管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这家施工单位展开现场检查,发现工地未采取有效遮蔽光照措施,导致光源直射周边居民住宅,对群众生活造成困扰。盐田管理局立即向这家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经复查,这家施工单位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进行整改,涉案工地继续存在光照直射居民住宅的情况。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使光照直射居民住宅,拒不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今年5月19日,盐田管理局依法对涉案工地进行立案查处,并向施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处罚3万元。
【处理结果】
这家施工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积极对施工光照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将原施工照明灯全部更换为定向照明灯,发光角度由180度缩减至5度,光照范围只照射施工作业面,有效消除了施工光照对周边住宅居民的影响。经回访,投诉者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要求,盐田管理局全面考虑了这家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最终对这家施工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