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今年6月,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组织开展潭江流域生猪养殖场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起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污水的案件。
根据环评要求,该生猪养殖场的粪污主要通过“收集—厌氧—发酵—沼液—鱼塘”的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处理,执法人员针对粪污处理过程进行勘察,其间,一小段插入河道的白色PVC管道引发了执法人员的关注。执法人员沿着管道进行摸排勘察,最终在该管道末端发现有大量黄色污水外排,外排的污水通过牧草场内水渠流向场外的小河。
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对现场白色PVC管道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的COD、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等因子超过了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排放限值。
【处理结果】 该企业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裁量标准,开平分局对该养殖场罚款27.7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